
公告日期:2024-06-26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873547 证券简称:亿盛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山东亿盛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山东亿盛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黄露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4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6 月 26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6 月 2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山东亿盛食品集团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黄露阳 董监高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30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黄露阳作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黄露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诚恳接受此次行政监管措施, 并加强公司及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公司及董事长等相关责任人员今后将严格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等相关规定和业务规则,及时、审慎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山东亿盛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黄露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4 号
公告编号:2024-030
山东亿盛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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