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30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
关于
王文华收购烟东物流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月
目录
释 义......1
声 明......3
正 文......5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5
二、收购人控制的企业情况......6
三、收购人与公众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8
四、本次收购前后相关权益变动情况......9
五、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10
六、本次收购的批准和授权......14
七、收购人前六个月内买卖烟东股份股票的情况......15
八、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在报告日前 24 个月内,与公众公司发生交易的情况......15
九、本次收购的收购过渡期......16
十、本次收购的限售安排......16
十一、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16
十二、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17
十三、本次收购的公开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19
十四、关于本次收购专业机构及关联关系......20
十五、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20
十六、结论性意见......21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收购人 指 王文华
烟东股份、公众公司、公司 指 烟东物流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烟东股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
山东亿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亿顺信息
有限公司、亿顺有限 指 集团有限公司、东营亿顺物流信息有限公司,
为烟东物流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前
身
恒泽农业 指 山东恒泽农业有限公司
亿运通合伙 指 东营亿运通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亿远合伙 指 东营亿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股份转让协议》 指 王文华、刘政与恒泽农业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王文华、刘政与恒泽农业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股份质押协议》 指 王文华、刘政与恒泽农业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签署的《股份质押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 指 王文华与恒泽农业于2024年 10 月28 日签署
议》 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 指 王文华与恒泽农业于2024年 10 月28 日签署
协议》 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
《股份质押协议之解除协 指 王文华与恒泽农业于2024年 10 月28 日签署
议》 的《股份质押协议之解除协议》
烟东股份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首次披露的,
原收购 指 恒泽农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王文华、刘
政所持有的公众公司 8,550,000 股股份的收
购事项
王文华、刘政与恒泽农业协议终止原收购,
并 分 别 解 除 对 恒 泽 农 业 38.25% 股 份 和
16.355%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从而导致王文华
本次交易/本次收购 指 直接持有烟东股份 38.25%的股份并拥有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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