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1-28 17:06:03 股吧网页版
乡村绿洲: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28

乡村绿洲(山东)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 2
第三章 股份 ...... 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第五章 董事会 ...... 36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47
第七章 监事会 ...... 5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55
第九章 通知、公告和信息披露 ...... 6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61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65
第十二章 承诺事项管理 ...... 66
第十三章 社会责任 ...... 68
第十四章 修改章程 ...... 68
第十五章 争议解决 ...... 69
第十六章 附则 ...... 6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乡村绿洲(山东)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名称:乡村绿洲(山东)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贾庄镇政府驻地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8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第二章 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宗旨: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本着创新、高效、诚信、务实的发展理念,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积极进取,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林木种子进出口;草种生产经营;草种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艺产品销售;树木种植经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中草药种植;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艺产品种植;肥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股票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认购公司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如下表所示:

认购股份数 认缴出资时 实缴出资时 持股
序号 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