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73551 证券简称:ST 勤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勤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勤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股东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勤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当日其所持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计算。
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 50%以上,且资产总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用上述标准。
除提供担保等业务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经按照本条履行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单方面受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履行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程序。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 生
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外,免于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公司的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十四)公司下列关联交易行为: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2)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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