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73551 证券简称:ST 勤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勤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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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
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勤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勤成健康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条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三分之一。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五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负担;
(九)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监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二) 根据监事会决议,要求公司审计机构提供对公司经营项目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对审计结果提出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三) 其他与监事会有关的工作。
第九条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 听取公司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
(二) 经监事会主席批准,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经营管理的其他资料;
(三) 关注公司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
可以要求公司负责人做出说明;
(四) 向财政、税务、审计、银行等有关部门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管理情况。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
第十一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监事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内容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监事会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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