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5
武汉东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 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五章 董事会......1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5
第七章 监 事 会......2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8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0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31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2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35
第十三章 附 则 ......3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武汉东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由柳丽、熊桂林共 2 名发起人将其共同投资的武汉东丰物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承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武汉东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蔡甸区海天汽配大世界西 34 栋 78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本章程关于挂牌公司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适用。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产生纠纷的,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依法纳税。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绿色发展为理念、实现社会价值、股东价值、
员工价值最大化。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第十五条 根据市场变化,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自身的能力,经政府有关部
门批准并经股东大会通过,可适时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依据,由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保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但公司增资扩股时,新加入股东为持有公司股权而支付的出资款相关事项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