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73554 证券简称:赛康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四川赛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四川赛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川赛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四川赛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和修订的公司相关治理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卢永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我们认为卢永宁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曾德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我们认为曾德华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告编号:2025-032
所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名陈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我们认为陈炜女士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名徐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我们认为徐燕女士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提名郑作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我们认为郑作玺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及相关工作制度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拟暂不设立独立董事工作岗位,已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其他制度中涉及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条款同步停止施行,系结合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及经营管理实际
公告编号:2025-032
需求的综合考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追认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