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四川赛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九章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一章 通知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赛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成都赛康智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并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四川赛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
1800 号 4 栋 4层。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6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各方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
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出贡献。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软件开发;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安防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数字技术服务;办公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物联网技术
研发,太赫兹检测技术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除依法须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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