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873554 证券简称:赛康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四川赛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表述 全文:“股东会”表述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担 第七条 公司的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
任,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
该具有同等权利。 该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额。
款。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八条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合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个月时间限制。 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制。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股权性质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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