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13
聚宝盆(苏州)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扩大经营范围,公司拟近日与南京索尔玻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尔玻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
3,300.00万元收购包头市格索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索兰新能
源”) 55.00%股份(其中实缴出资 0 万元人民币)。本次股权收购后,公司将持 有格索兰新能源55.00%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众公司 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 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 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公 司 2022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为
241,653,589.05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66,152,574.56 元。公司本次购买股权被
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为 952,436.22 元、资产净额为 452,436.22 元。本次的交
易需支付交易对手方 3,300.00 万元,收购完成后公司还需承担实缴上述 55.00%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 2,750.00 万元,故本次实际成交金额为 6,050.00 万元,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 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收购包头市格索兰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南京索尔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团山东路 28 号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注册资本:2,000.00 万
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电池盖板玻璃、背板玻璃及其他太阳能相关组件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
法定代表人:朱峰
控股股东:朱峰
实际控制人:朱峰、周华
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包头市格索兰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包头金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大楼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包头市格索兰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2 年 4 月 10 日,注册地为内蒙古
自治区包头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经营范围:玻璃制造、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 力发电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实验发展、城市绿化管理、工程造价咨询 业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等。
本次收购资产完成后,格索兰新能源股权结构为:聚宝盆持股 55.00% ,
索尔玻璃持股 45.00%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的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 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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