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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达民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3559 证券简称:达民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实现战略投资目的,保障资产保
值增值,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正确决策、高效
管理和有效控制公司投资行为,保障对外投资的安全和收益,提高
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获取更大的收益,将公司拥有的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活动(含购买或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按照投资期限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第四条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应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公司应在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决策与执行、记录与保管、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岗位相互分离,不得一人兼任两个岗位。

第六条 股东会、董事会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对对外投资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对外投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对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的重大对外投资项目
进行研究讨论并提出建议。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对外投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条规定。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委托理财(购买理财产品)超过 2000 万元(含)或者单笔发生额在超过 1000 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委托理财(购买理财产品)不超过 2000 万元,或者单笔发生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含)的由总经理审议批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交易标的为股权,且交易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以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适用第七条或第八条规定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标准。
第十条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对外投资,应当根据交易事项的类型及相关性,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对应适用第七条或第八条的规定。已按照第七条或第八条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应当参照本章规定的决策权限和程序报公司审批。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法规、规章和公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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