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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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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民股份”、“公司”、“发行人”
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辅导机构” )作为辅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
定,以及《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
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达民股份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本期未发生变动,达民股份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为冯冰、刘华长、严娇娇、叶迪,其中辅导小组组长为冯冰。上述辅导人员具备有
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
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除国金证券外,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兴华会计师”),本辅导期内,上述参与本次发行上市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未发生
变更。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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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国金证券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继续协助辅导人员对
辅导对象进行辅导。辅导机构根据辅导工作计划对辅导对象实施辅导,注重理论学
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结合,指导辅导对象在学习、解决实
际问题中不断增强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国金证券辅导小组通过问题诊断、专业咨询、督促自学等方式实施辅导,辅导
对象在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等方面得到改善。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过程中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期辅导计划执行
情况良好。具体辅导经过如下:
1、进行持续的尽职调查工作,收集和分析尽职调查材料,对辅导对象基本情
况、业务发展情况、财务与会计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深入了
解公司所处行业的行业动态、关注行业相关的产业政策,督促发行人制定未来发展
计划,敦促贯彻其发展战略。
2、 会同各中介机构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提出建议, 持续协助发行人不断完
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有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与容诚会计师共同协助辅导
对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范文件持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3、 根据资本市场的最新政策动态,督促辅导对象学习证券市场最新法律法规,
全面了解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明确信息披露和履行
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德恒律师、中兴华会计师给予了积极配合,持续推进公司的规范
治理,督促辅导对象学习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在辅导对象的全力配
合下,辅导小组与各中介机构通力协作,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的辅导
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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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
本辅导期内,公司根据辅导机构的建议,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内控重点工作
事项等,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了内部控制相关制度。
2、 加强接受辅导人员对北交所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
辅导机构将持续向公司及各辅导人员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协同其
他中介机构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深入学习北交所上市相关法律法规,使
其了解北交所上市的流程、 上市审核的最新政策与法规等内容。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本期辅导工作,国金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顺利
完成了既定的辅导任务并达到了预期辅导效果。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将以现有成员为基础开展,继续通过开展尽职调查等形
式对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会计及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
了解与梳理,针对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发行人及时整改,并进行持续跟踪检
查,协助辅导对象尽快达到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目标。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期)之辅导机构签章
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冯冰 刘华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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