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23
江苏增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并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增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
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目 录
一、公司特殊问题…………......…………..2
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80
三、申请文件的相关问题........….81
关于江苏增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下发的《关于江苏增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申请文件提出的宝贵意见。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苏增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拟挂牌企业”)本次挂牌的主办券商,专门组织人员会同拟挂牌企业、拟挂牌公司律师、拟挂牌公司会计师对反馈意见的有关问题逐项进行讨论研究和落实,对涉及《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修改及补充说明。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根据反馈意见出具了《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增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反馈意见出具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增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中有关问题的核查意见》。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公开转让说明书》修改部分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较 2018 年增长 50.59%,
应收账款增长 88.26%,净利润增长 127.52%,公司营业收入呈季节性波动,申请材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对优质客户适当增加了信用期。请公司:(1)按照季节补充披露各季收入金额及其占比,结合各类产品的客户开发情况、新增订单情况,量化分析披露 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以及最近一期与报告期同期收入变动的分析;(2)量化分析披露 2019 年净利润大幅上涨的原因,最近一期净利润下降的原因,结合期后客户、订单情况补充披露期后营业收入、净利润情况;(3)补充披露公司信用政策及其变化,公司平均账期,应收账款余额的合理性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异同,说明公司是否通过改变信用政策增加营业收入;(4)补充披露其他业务收入的主要内容。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五、报告期利润形成的有关情况”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4、其他事项”中补充披露:
报告期内各季收入金额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主营 占本期 占全年 占全年
业务 营业收 营业收 营业收
收入 金额 入比 金额 入比 金额 入比
重% 重% 重%
第一 3,295,369.91 38.05 12,771,809.22 24.66 4,402,922.23 12.80
季度
第二 5,097,103.70 58.85 7,955,576.97 15.36 9,222,503.91 26.81
季度
第三 - - 5,958,263.65 11.50 6,465,792.03 18.80
季度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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