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25
公告编号:2021-009
证券代码:873562 证券简称:增光科技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江苏增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21693301665C
承诺主体名称 周庆月、庄裕花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承诺有效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1 个月内
承诺履行期限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6 个月内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6 个月届
承诺结束日期
满日
二、承诺事项概况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
公告编号:2021-009
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周庆月先生、共同实际控制人周庆月先生、庄裕花女士就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项有异议的股东作出了《承诺函》,具体如下:
“本人或本人指定的第三方将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回购:(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审议终止挂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向公司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6、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7、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本人或本人指定的第三方将与异议股东进一步洽谈,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等股份时的成本价格。
(三)回购申请有效期限
若存在异议股东,则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
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交其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或本人指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