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19
证券代码:873563 证券简称:昆铝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昆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昆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昆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范围
公告编号:2025-019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七条 申请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登记审批程序
第八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条 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公司相关部门及其他信息
公告编号:2025-019
披露义务人要切实做好该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且应当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事项进展。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密切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波动情况。
第十一条 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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