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873563 证券简称:昆铝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昆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修订了相关 13 项制度,分别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战略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昆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和决策行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昆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的原则对股东会负责,确保公司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董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
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第六条 按照第五条(不含第一项)的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
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收到提议后10个工作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办
公室)应当提前将董事长签字或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非专人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通知时限为:
会议召开10日前。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5日前。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以现场会议、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除外。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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