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873563 证券简称:昆铝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昆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修订了相关 13 项制度,分别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战略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昆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融
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及融资风险,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提高融资资金运作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昆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
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含股票、债券等)、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及投资其他长期或短期债券、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以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的行为,包括增资扩股、借款、发行债券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一)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主营业务发展要求;
(三)投资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坚持效益优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融资。
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融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送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投资及融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融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或董事会。股东会或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昆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昆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融资做出决策。
(一)公司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或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后交公司股东会批准;投资金额、比例未达到前述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
(二)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方式融资的,由董事会审议后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以其他方式融资单笔金额超过1亿元的,由董事会审议后交公司股东会批准;融资金额未达到前述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
第六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融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
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及融资方案,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执行控制
第七条 股东会或董事会对投资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投资事项有利害关系
的股东或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八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及融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人员的
意见及建议,注重对外投资融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内部收益率、净现值、投资回收期、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财务费用、负债结构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及偿债能力,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及融资方案。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