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0
公告编号:2024-005
证券代码:873564 证券简称:盛世智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
见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我们认为,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议案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提出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上述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为公司提供会计审计和相关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
公告编号:2024-005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任命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 《关于任命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 《关于<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
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制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公告编号:2024-005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丽华 李洪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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