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0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73564 证券简称:盛世智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监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监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利,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公告编号:2024-015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履行职务,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通知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会议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在三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监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或其他口头方式随时通知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八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
监事会议事以会议方式进行,对有关议案经过审议讨论后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并当即宣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的议案形成决议,贯彻实施。
监事在表决时各有一票表决权,审议事项须经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赞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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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通过。
第九条 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应事先向监事会主席请假,对会议议题提出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委托其他监事行使表决权。但监事连续两次不能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代行职权的,应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有权建议股东大会或职代会撤换。
第十条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应对会议事项、讨论情况认真做好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监事、记录人应在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中对其会议上的发言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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