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873564 证券简称:盛世智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我们认为,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议案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提出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上述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为公司提供会计审计和相关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公告编号:2025-021
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晋、陈永强、谢镐泽,独立董事李洪斌、潘剑飞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被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相关人员具备与履职相关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公告编号:2025-021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丽华 李洪斌
2025年 4 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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