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0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73564 证券简称:盛世智能 主 办券商:中信建投
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独
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编制的《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议案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对其参与本次定向发行涉及的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支付方式、协议生效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
公告编号:2025-039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议案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部分在册股东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
的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晋及其一致行动人张丽环、公司股东深圳市君之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对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议案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独立
意见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系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议案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本次定向发行股票优先认购权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不断拓展公司主营业务,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进行股票定向发行,本次发行属于发行对象确定的发行。根据《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约定,结合本次发行的情况,公司现有股东对本次发行的股票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前述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议案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39
独立董事
李洪斌 潘剑飞
2025年 6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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