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3564 证券简称:盛世智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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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治理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挂牌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召集、召开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会议通知。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六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电话、传真、专人送出、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以书
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两名以上的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三章 董事会议事的表决
第十条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书面(包括以专人、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资料)、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而代替召开现场会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十二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经济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要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 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讨论的事项,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供董事决策时参考,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章 董事会决议的实施
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议案一经形成决议,即由公司总经理等有关人员、机构按董事会决议负责具体事项的贯彻和落实,并就执行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第十六条 董事会就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对具体落实中违背董事会决议的,要追究执行者的个人责任。
第十七条 每次召开董事会,由董事长、总经理或责成专人就以往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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