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3564 证券简称:盛世智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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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治理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委托理财等。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一)对子公司投资;
(二)对合营公司投资;
(三)对联营公司投资;
(四)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
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政府监管 部门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同时必须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本
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50% 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
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 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为:
(一)由股东会决定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或 者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二)由董事会决定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或者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
(三)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前款所列任一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授 权总经理审议决定。
第三章 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
第八条 公司投资应编制投资建议书,由公司授权职能部门或人员对投资
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并对被投资企业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考察。投资项目如有其 他投资者,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九条 公司应指定职能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
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 与收益等做出评价。
第十条 公司可以责成相关职能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
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并经评估人员签字后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实行集体决策。总经理应根据投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
报告以及评估报告(如有),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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