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公告编号:2026-016
证券代码:873564 证券简称:盛世智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了相关情况,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我们认为,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议案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提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上述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
公告编号:2026-016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为公司提供会计审计和相关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 《关于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份额转让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份额转让事宜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份额转让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和各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份额转让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洪斌、潘剑飞
2026 年 4 月 1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