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9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73567 证券简称:明远创意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烟台明远创意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烟台明远创意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告编号:2024-010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投资安排、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该薪酬标准及薪酬方案制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烟台明远创意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如全、王欣兰、李志明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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