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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1 15:32:49 股吧网页版
明远创意: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做市股票明远创意转售履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做市股票明远创意转售履约的公告

做市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做市股票:明远创意,证券代码:873567

涉及情形:转售履约
一、 股票认购情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与烟台明远创意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从烟台明远创意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认购股票明远创意(证券代码:873567)100,000 股。
二、 转售约定情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与陈义忠对股票转售作如下约定:

以下甲方系指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系指陈义忠。

(一)转售触发条件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同意,在发生以下任一事项时(以下简称“回购触发事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回购甲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为免疑义,甲方可视情况于触发回购条件之日起 90 日内要求乙方履行回购义务):

(1)目标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严重违反行法律法规的行为或目标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实质性重大变化;

(2)目标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3)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信息、报表及资料等内容以及公开披露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存在重大遗漏等情形;

(4)因公司资金占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处罚;
(5)公司、实际控制人出现重大诚信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其子公司出现甲方不知情的账外现金销售收入、由于实际控制人的故意而造成的重大的内部控制漏洞、重大违法行为等,经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后无法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6)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7)公司 50%以上的资产或业务被转移或出售;

(8)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主管机关责令停业,或发生其他清算、解散、终止事由;

(9)发生重大法律变化致使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10)公司、乙方违反《股份认购协议》、本协议(包括陈述与保证)及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且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限期内未改正的;

(11)符合本项四种情形当中的任一种:公司经审计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低于 5000 万元;公司经审计的 2022 年年度报告
中,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低于 5500 万元;公司经审计的 2023 年
年度报告中,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低于 6000 万元;目标公司未能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申报上市受理通知(以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为准);

(12) 甲方在《股份认购协议》项下投资完成后,目标公司进行再融资时(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一公司股东或任何第三方新增注册资本),若发生新投资方认购标的公司新股的每股价格低于甲方在《股份认购协议》项下认购价格即 3.75 元/股之情形。如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向股东送红股等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形,前述每股价格的标准应相应予以调整。

(二)转售数量和价格

发生任一回购触发事件时,甲方要求乙方回购的具体股份数量以甲方届时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所载信息为准。甲方每次要求乙方回购股份数量的上限为甲方届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甲方累计要求乙方承担回购义务的股份数量的上限为甲方根据《股份认购协议》认购的初始库存股数量及其因权益分派孳生的送、转股之和。

乙方应在甲方书面提出回购要求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甲方支付股份回购款,股份回购款=甲方书面要求乙方回购的股份数量 *每股价格*[1+ 年化 8%利率(单利)],其中,“每股价格”为甲方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支付的每股认购价格,股份回购款的计算期间为甲方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将认购股款支付到账之日起(含该日)至乙方的全部回购价款支付到账之日(不含该日)。

做市商单次约定的转售数量不超过本次认购的股份数量。做市商不存在对做市申报或成交价格、数量、金额进行承诺等可能影响做市报价的情形。做市商与挂牌公司股东作出转售的约定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
三、 转售履约情况

2025 年 3 月 20 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相关约定进行转售,转售价格为
4.68 元/股,转售数量为 100,000 股。剩余待转售数量为 0。
四、 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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