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3567 证券简称:明远创意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烟台明远创意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公司已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烟台明远创意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以及《烟台明远创意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
书一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
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犯有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
第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
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如下: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二)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三)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期届满前辞职,应提前
3个月书面通知董事会,上述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批准,董事会未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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