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873567 证券简称:明远创意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烟台明远创意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明远创意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烟台明远创意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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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董事会重新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主任委员职务。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
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按本制度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若提名委员会人数未达到本制度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则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制度规定的职权。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是: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需求、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人员组成结构向董事会提出审核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公司董事候选人和须有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提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须由公司股东会
或董事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审议并最终确定。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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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应积极与公司提名委员会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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