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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2 19:55:03 股吧网页版
博大新材:购买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2



证券代码:873569 证券简称:博大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博大永旺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拟向钰富兴业(香港)公司购买其持有的钰富兴业塑胶(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富兴业”)100%股权,预计交易价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公司拟向钰富兴业(香港)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吉富兴业塑胶(淮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富兴业”)100%股权,预计交易价不超过人民币 2300 万元,公司拟向王连辅购买其持有的昆山雄茂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雄茂”)100%股权,预计交易价不超过人民币 900 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与交易对方签订的交易协议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钰富兴业、吉富兴业、昆山雄茂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签订意向性协议,尚未签订正式交易协议,尚未进行法律尽调、审计及评估,最终以参考法律尽调、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的基准日数据及结果为依据,再与交易对方签订正式交易协议。在正式交易协议签订前将披露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

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总资产为 305,164,804.96 元,期末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资产为 149,475,335.28 元。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钰富兴业提供的未

经审计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为 45,259,419.97 元、净资产额为 6,662,032.95 元,吉富兴业提供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为 34,508,949.05 元、净资产额为15,662,087.71 元,昆山雄茂提供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为 7,251,071.11元、净资产额为 7,096,782.09 元。此次购买资产交易标的为钰富兴业 100%股权、吉富兴业 100%股权、昆山雄茂 100%股权,预计总价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根据上述规定,其资产总额高于成交金额,以资产总额 87,019,440.13 元为准;成交金额高于净资产额,以成交金额 3500 万元为准。购买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28.52%,成交金额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金额的 23.42%,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

购买钰富兴业、吉富兴业、昆山雄茂三家公司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数 5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五条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交易协议签署后,尚需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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