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19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森爱驰医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承义法字第 00138 号
致:安徽森爱驰医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森爱驰医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束晓俊、方娟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50,00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均为截止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提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提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上述提案与会议通知一并进行了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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