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3573 证券简称:森爱驰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森爱驰医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放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森爱驰医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森爱驰医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向符合合规性要求的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及用途。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六条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中应当详细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应当说明资金需求和资金投入安排,并披露所涉及审批或备案程序、土地、房产和环保事项等相关情况;
(二)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的情况进行说明,并列明收购后对发行人资产质量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如构成,应说明是否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并披露相关信息;
(三)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说明主要用途及合理性;
(四)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应当列明拟偿还贷款的明细情况及贷款的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应当明确披露募集资金用途、资金需求的测算过程及募集资金的投入安排。
第八条 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中应当详细披露前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投入资金金额以及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并由保荐机构/主办券商依据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专户管
理要求、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信息披露要求等逐项发表明确意见。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与保荐机构/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主办券商;
(四)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二者孰低),则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主办券商并提供募集资金专户的支出清单;
(五)保荐机构/主办券商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六)保荐机构/主办券商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机构/主办券商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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