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19
关于江苏太平洋美诺克生物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江苏太平洋美诺克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并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江苏太平洋美诺克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三轮问询意见。
1.关于股权代持核查。根据申请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显示:(1)实际控制人陈小春尾号 255397 的中国银行借记卡交易明细无法打印;(2)公司尚未成立持股平台,不涉及持股平台出资前后的银行流水核查;(3)陈小春向陈庆红、韩文通借入资金,曾与二人沟通或以股权形式偿还借款;2009 年12 月,陈小春将对应金额的股权给其兄弟陈志军、陈志东,由其兄弟代持偿还借款的预留股份;2014 年 5 月,陈志军、陈志东将股权转让给陈庆红、韩文通用以偿还借款;陈庆红、韩文通的股权转让款支付形式为现金。
请主办券商、律师:(1)说明陈小春历次出资及股权受让出资来源的核查情况,在陈小春相关交易明细无法打印的情况下,对是否存在股权代持事项采取的替代性核查手段及其充分性;(2)结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相关规定,说明瑞裕投资、佰图生物、浩康生物等公司各机构股东的业务开展情况,是否系单纯以持股为目的的持股平台,是否需要并核查其资金流水情况;(3)说明陈小春与陈庆红、韩文通借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时间、借款协议签署情况、股权偿付债权的相关约定等,2009 年至 2014 年将相关股权由陈志军、陈志东代持的原因,陈庆红、韩文通以现金方式支付大额款项的背景及合理性,陈小春、陈志军、陈志东与陈庆红、韩文通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4)结合前述核查情况,就公司是否存在未解除、未披露的代持,是否符合“股权明晰”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
章扫描页),涉及更新申请文件的,应将更新后的申请文件上传至对应的文件条目内。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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