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2-14 16:22:20 股吧网页版
德蕴电气: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14


公告编号:2023-007

证券代码:873578 证券简称:德蕴电气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吉林德蕴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吉林德蕴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及所处行业发展状况,为了更好地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经营管理、调整产业结构、降低公司营运成本、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经慎重考虑,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对本次终止挂牌可能存在的异议的股东(包括未出席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虽出席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就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与公司股东保持积极沟通,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
(二) 回购义务人

公告编号:2023-007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将与异议股东进一步洽谈,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为基准,具体价格、回购方式及回购主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自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终止挂牌决议之日起10个交易日,为本次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回购申请材料包含:

1、经股东盖章或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

2、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原件(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
3、异议股东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经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非自然人股东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异议股东有效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住址、联系电话);

5、回购数量;

6、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有)。

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交其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股份回购义务。

公告编号:2023-007

(七) 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文东

联系电话:0433-6352777

邮箱:943864215@qq.com

联系地址:吉林省敦化经济开发区苗圃
三、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情形。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若选择依据异议股东保护措施进行股份回购的,请在规定期限内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
四、 备查文件

《吉林德蕴电气集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