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1-28
吉林德蕴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关于吉林德蕴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次反馈意见》
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关于吉林德蕴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内容要求,我公司组织拟挂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进一步调查,已逐条落实。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本文“项目小组”专指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德蕴电气项目组。为表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保持一致,本文其他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相同)。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公司历史沿革中出资瑕疵事项。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反馈意见回复披露,2009年10月公司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时,增资款验资次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焕利控制的敦化市德利电业电力器材成套设备厂公司账户。赵焕利后续逐步将上述2,000万元归还公司,但由于公司早期财务管理尚未规范,上述归还凭证不能有力支撑,构成出资瑕疵隐患。截至2020年9月30日,赵焕利将货币资金2,000.00万元转入公司账户,对上述出资瑕疵予以补正。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将上述增资款转出与归还的具体时点、履行的程序以及对应的会计处理;(2)公司上述出资瑕疵对公司股份改制的影响,上述瑕疵是否影响股改净资产计算的可靠性,股改是否存在股权争议。
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结合上述事项核查分析,说明核查过程与核查依据,并对下列事项发表明确核查结论:(1)股改净资产是否具有真实性,审计及验资所依赖的财务记录是否真实、准确、完整;(2)上述瑕疵行为是否彻底规范,规范的时点是否影响公司股份改制,改制过程是否存在股权争议。
公司回复:
(1)公司将上述增资款转出与归还的具体时点、履行的程序以及对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四、公司股本形成概况”之“(六)其他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上述增资款转出时间为 2009 年 10 月 28 日,归还时间为自 2011 年 7 月至
2015 年 4 月逐步完成归还。上述款系通过归还货币资金、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代公司支付工程材料采购款的方式归还。考虑到上述归还时间跨度较长且分多笔归还,出于谨慎性及彻底规范出资瑕疵行为考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焕利于2020年 9 月分 2笔将合计货币资金 2,000.00万元转入公司账户,对上述出资瑕疵予以彻底消除。
上述增资款转出、归还及彻底消除瑕疵隐患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事项 序号 转出/归还时间 转出/归还方式 转出/归还金额 对应会计处理
增资款转出 2009 年 10 月 货币资金 借:其他应收款
1 2,000.00 贷:货币资金
2 2011 年 7 月 10.00
3 2011 年 8 月 59.89
4 2011 年 10 月 200.00 借:货币资金
5 2011 年 11 月 货币资金 178.60 贷:其他应收款
增资款归还 6 2011 年 12 月 3.19
7 2013 年 12 月 698.65
8 2015 年 4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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