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73579 证券简称:朔翔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朔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朔翔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朔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朔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的日常办事
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全国股转公司
和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询问)服务工作。
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单位)都应做好内
幕信息的保密及登记报备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
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为内幕人员所知悉
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指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九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十九)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或认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重大事项以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标准作为参照依据进行判断。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任何在公司内幕信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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