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3 15:34:04 股吧网页版
朔翔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73579 证券简称:朔翔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朔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朔翔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朔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浙江朔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和
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
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
司总经理。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董事会将解除其职务,并立即聘任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经理。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日常行政和业务活动;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

(九)决定尚未达到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审议权限的关联交易及其他交易;

(十)向董事长提名子公司中应由公司委任、推荐或提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名单;

(十一)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十三)代表公司对外处理经营业务;

(十四)听取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十五)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总
经理不能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岗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二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董事会将解除其职务,并立即聘任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相应职位。

第十三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进行工作,根据总经理办公
会议的决定,具体分管某一方面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财务负责人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
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财务负
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公司
另行专门制定的制度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