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73579 证券简称:朔翔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朔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朔翔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浙江朔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朔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执行相关决议,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
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董事长、被征求意见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内幕信息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超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根据公司发展和业务经营需求,公司董事会可以适时设立四个专门
委员会:(1)战略委员会;(2)审计委员会;(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各专门委员会设立后应当制定其成员的组成规则、具体议事或业务规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
事。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邮寄、传真);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但在特殊或者紧急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发出会议通知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含召开方式);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
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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