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73579 证券简称:朔翔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朔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朔翔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朔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浙江朔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其中两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监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组成并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职责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五条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会主席不按期召集监事会会议时,视为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按照本规则第六条规定召集监事会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应当指定一名适当的人选作为监事会联系人(以下简称“监事会联系人”),监事会联系人不必是公司监事。监事会联系人应当尽职完成本规则规定的应当由监事会联系人负责的有关事宜。监事会可以随时指定或变更监事会联系人。
第九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
事。
第十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主席提出。书面提议应当写明如下内容:
(一) 提议的事由;
(二) 会议议题;
(三) 拟定的会议时间;
(四) 提议人和提议时间;
(五) 联系方式。
监事会主席应在接到书面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临时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 3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监事会以前款方式作出决议的,可以免除本规则第九条或者第十条规定的事先通知的时限,但应确保决议的书面议案以专人送达、特快专递或传真的方式送达到每一位监事,并且每位监事应当签署送达回执。送达通知应当列明监事签署意见的方式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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