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73579 证券简称:朔翔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朔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朔翔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朔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
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浙江朔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和公司提
名的董事、监事依法实现对子公司的管理。
第四条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协调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
督促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子公司的发展规划和投资方向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总体战略规划。
第五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和交易
条件进行,并依法通过各自的决策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规避税收。
第六条 公司依法确定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公司提名或委派的董事应当
占子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多数,以保证公司对子公司能够实现控制。
第二章 重大事项批准和备案制度
公告编号:2025-043
第七条 子公司发展计划及预算、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购置重大固定
资产、借款、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签订重大合同等事项,公司提名的董事必须事先报告公司市场营销中心。公司市场营销中心应当根据公司相应事项的决策权限,提交公司相应的决策机构批准。公司批准后,由子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公司授权的股东代表或提名的董事必须按照公司的批准意见进行表决。
第八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议事规则、通知方式等应符合《公司
法》规定。股东会和董事会应该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未经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批准,子公司无权进行任何形式的
对外投资、借款、抵押及其他形式的担保,不得与公司的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十条 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核算、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应遵循有关规定
及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
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子公司应当分别在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提交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积极准备、主动配合。经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享有子公司所有信息的知情权,子公司不得隐瞒、虚报任何信息。
第十五条 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必须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信息的方式应为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 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公司及子公司重要内幕信息。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当定期向公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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