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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3 15:42:01 股吧网页版
朔翔科技: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73579 证券简称:朔翔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朔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朔翔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浙江朔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朔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界
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
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因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等,向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询问并查实公司关联方的名称或姓名,并制作成详细清单,由董事会办公室留存一份,并交由财务管理中心留存一份,以备财务人员在支付资金时核查对照。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如实向董事会秘书披露关联方的情况。公司关联方发生变更的,公司相应的股东、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核实后应立即修改关联方清单,并提交财务管理中心、董事会办公室各备案一份。
第六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七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实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在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
第九条 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属于公司员工的关联方不得向公司借支或报销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通讯费、招待费,但董事、监事为履行董事、监事职责参加公司会议而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等费用除外。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属于公司员工的关联方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的身份,办理公司业务,可以按照公司费用管理规定借支和报销有关费用。

第十条 公司的任何关联方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从公司支取资金和接受公司支付的资金。

第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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