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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3 15:47:21 股吧网页版
朔翔科技: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3


公告编号:2025-046

证券代码:873579 证券简称:朔翔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朔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朔翔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朔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稳定
发展,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浙江朔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的决策: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和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出售公司生产或经销的产品或商品、服务等日常经营经常性发生的交易行为);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公告编号:2025-046

(十二)其他除日常经营交易以外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 公司日常经营经常性发生的交易行为、对外投资行为、关联交易
行为、对外担保行为的决策按照公司相应的专门制度执行,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公司进行任何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达到如下标准的由股东会审
议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上述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本条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五条 公司进行任何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达到如下标准的由董事会审
议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进行任何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所涉及的交易标的未达到本
制度第五条规定的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第七条 本制度规定的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算。

第八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
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九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按照连续十二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制度规定。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本制度规定。

已经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进行本制度第二条所列的交易行为,视同公司
自身的行为,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讨论本制度所规定的交易事项时,如有必要,可聘请有关
项目专家、财务专家和法律专家进行方案论证。

第十二条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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