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873579 证券简称:朔翔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朔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朔翔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朔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
行为,建立科学、稳定、持续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浙江朔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持续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公告编号:2025-047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 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50%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违反上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有)不参与利润分配。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利润分配方案应以每 10 股表示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东基数应以方案实施前的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准。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第七条 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 50%前,公司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资金占用等严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情形的,应当在相关情形已完成整改或责任主体作出取得现金红利后归还占用资金的公开承诺后,再行实施利润分配。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
第八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以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兼顾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应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融资发展规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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