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0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西新环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山西新环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环精
密”、“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与公司签署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情况
根据中德证券与公司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中德证券本辅导期内指派5名人员,由崔胜朝、钟昊君、叶涵、刘俣婷、陈思嘉组成的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其中钟昊君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辅导小组成员均为中德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关的法律、财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
能,其中崔胜朝、钟昊君、陈思嘉为保荐代表人,符合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上述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在本辅导期内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本辅导期内,中德证券主要采取组织自学、现场尽调、会议讨论、日常咨询、出具备忘录等多种方式进行辅导工作。中介机构就各自调查情况进行了详细沟通,协调整个辅导期间的工作计划,分析和讨论了辅导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方案及时间安排。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及辅导对象与辅导机构签署的辅导协议,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增强法治观念、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
2、核查公司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
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督促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4、核查公司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法律权属问题。
5、督促规范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6、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7、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共同协助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公司会计管理体系、会计基础工作,杜绝会计虚假。
8、督促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9、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协助接受辅导人员准备证券市场知识测试。
10、对公司是否达到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公司开展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准备工作。
通过辅导,辅导对象对于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存在的问题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并在辅导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制定了相关整改方案并切实落实。通过这一阶段的辅导,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其他中介机构积极协助中德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工作,保持紧密配合,如期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五)接受辅导人员情况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上述接受辅导人员在本辅导期内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中德证券持续跟进新环精密规范运行情况,并就财务、法律等问题的合规风险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落实。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尚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
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主要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达到了规范运作的基本要求,但与上市公司标准相比仍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并落实制度的执行。辅导机构继续督促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进一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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