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西新环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九期)
山西新环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环精密”、“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与公司签署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情况
根据中德证券与公司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中德证券本辅导期内指派5名人员,由崔胜朝、钟昊君、叶涵、刘俣婷、陈思嘉组成的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其中钟昊君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除叶涵因离职不再担任辅导小组成员外,其他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
辅导小组成员均为中德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关的法律、财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
能,其中崔胜朝、钟昊君、陈思嘉为保荐代表人,符合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上述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在本辅导期内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本辅导期内,中德证券主要采取组织自学、会议讨论、日常咨询、问题诊断答疑等多种方式进行辅导工作,持续跟踪公司辅导期内的相关重点事项。中介机构就各自调查情况进行了详细沟通,协调整个辅导期间的工作计划,分析和讨论了辅导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方案及时间安排,督促公司按照制定的整改计划进行整改规范。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中德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持续跟踪公司辅导期内的相关重点事项,就发现的重要问题与公司进行积极商讨和持续沟通,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整改,协助公司针对山西证监局问询
事项进行回复以及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2、辅导工作小组继续深入研究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及最新的市场政策动态,持续跟进公司业务发展、经营业绩及合规运营情况,督促公司明确业务发展计划以及完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助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
3、持续督促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健全规范运行,协助公司完善优化治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理顺部门设置和人员管理,促进公司规范化治理,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与激励制度并实现规范运行;督促公司持续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会计管理体系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杜绝会计虚假。
4、及时向辅导对象分享关于证券监管机构最新的审核动态和政策文件,重点介绍和传达关于严把资本市场入口关,严防“带病闯关”,从源头提升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透明度等相关政策精神,强调公司要持续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以及关注“关键少数”口碑声誉重大负面情形事项,促进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增强法治观念、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
计师”)等其他中介机构积极协助中德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工作,保持紧密配合,如期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五)接受辅导人员情况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本辅导期内,公司董事段惠霞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其余接受辅导人员在本辅导期内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中德证券持续跟进新环精密规范运行情况,并就财务、法律等问题的合规风险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落实。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尚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
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主要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但与上市公司标准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持续优化完善。辅导机构持续关注公司内控执行情况,结合新修订的公司法、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及配套政策等最新监管规范要求,协助公司梳理发现内控执行中的问题及缺陷,并提供整改解决建
议,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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