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新环精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7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873580 证券简称:新环精密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新环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新环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9
月 11 日的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76,023,377.4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3,217,942.76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0,875.68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67,859,223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
登记日总股本 68,687,333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828,110 股,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1.473768 元人民币现金。

特殊情况说明

截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 828,110 股,本次
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 68,687,333 股减去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828,110 股,最终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 67,859,223 股,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2、扣税说明

(1)根据财税相关规定,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
缴税款0.29475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47377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告编号:2025-045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1.326391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除权除息特别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公司将按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一致,因此公式中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指实际分派情况根据总股本折算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分红金额÷10)÷总股本=67,859,223*(1.473768÷10)÷68,687,333=0.14560;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

(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送红股数+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前收盘价-0.14560)÷(1+0+0)。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24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25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24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相关参数

公告编号:2025-045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