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新环精密:因权益分派导致调整股份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7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873580 证券简称:新环精密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新环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因权益分派导致调整股份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山西新环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方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该议案已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回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3,000,000.00 元,不超过 6,000,000.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的上限为5.70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1,052,631股(按回购价格上限 5.70 元/股计算),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53%。

二、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4560 元(含税)。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披露了《因股本变动调整权益分派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调整后,公司可供分配的股份总额为 67,859,223 股(总股本 68,687,333 股-已回购待注销股份 828,11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473768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24 日,除
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25 日。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公告编号:2025-045

1、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每股人民币 5.70 元。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5.70 元/股调整为 5.5544 元/股。

具体计算过程为:

P=(P0-V*Q/Q0)/(1+n)

=(5.70-0.1473768*67,859,223/68,687,333)/(1+0)=5.5544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 为每股的派息额;Q 为
扣除已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 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2、调整剩余回购股份数量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3,000,000.00 元,不超过
6,000,000.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1,052,631 股(按回购价格上限 5.70 元/股计算),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53%。

公司现已回购股份 828,110 股,回购资金已使用 2,499,910.59 元(含过户
费、佣金等交易费),预计剩余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 3,500,089.41 元;在不考虑过户费、佣金等交易费用的前提下,按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5544 元/股计算,预计剩余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630,147 股。

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四、股份回购的进展

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根据进展情况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