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公告编号:2025-048
证券代码:873580 证券简称:新环精密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新环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回购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积极回报投资者,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
(二)回购方式: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如回购期间涉及股票交易方式变更,将及时调整回购方式并按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义务。
(三)回购价格: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5.7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6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存在交易均价,交易均价为 2.89 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 200%。
(四)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3,000,000.00 元,不超过 6,000,000.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1,052,631 股(按回购价格上限 5.70 元/股计算),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53%。
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公告编号:2025-048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资金使用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集合竞价方式回购情况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回购实施预告,公告拟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提示投资者关注回购机会。
4、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坚决避免发生“约定交易”、“变相定向回购”等违规情形。
六、回购价格和数量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披露《因权益分派导致调整股份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5),内容主要为: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4560 元(含税)。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披露了《因
股本变动调整权益分派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调整后,公司可供分配的
股份总额为 67,859,223 股(总股本 68,687,333 股-已回购待注销股份 828,110 股),以
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73768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25 日。
1、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每股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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