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9
证券代码:873580 证券简称:新环精密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新环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 月 28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适用回避表决情形。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西新环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山西新环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法律地位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当公司职工人数 300
人以上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置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和评估;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会批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董事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其他交易事项以及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 重大交易行为
除《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条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重大交易外,董事会有权决定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低于50%的重要交易事项;董事会针对低于前述标注的交易行为可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
(二) 财务资助
除《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事项外,董事会有权决定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低于 70%及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财务资助事项。
(三) 对外担保
除《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条所列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外,其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关联交易
公司发生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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