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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9 16:41:01 股吧网页版
新环精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9


证券代码:873580 证券简称:新环精密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新环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 月 28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适用回避表决情形。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新环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及《山西新环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山西新环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
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
定报送主办券商审查并在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
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为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本制度制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由公司董事长作为实施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由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即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信息披露管理事务。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是本公司与证券交易场所的指定联络人,协调和组织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包括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系、回答社会公众的咨询,保证本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合法、完整。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执行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定期报告的资料收集和定期报告的编制等。

第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监事会应当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
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

第七条 主办券商负责指导和督促所推荐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其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第八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
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
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
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转公司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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