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9
证券代码:873580 证券简称:新环精密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新环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 月 28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适用回避表决情形。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西新环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西新环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投项目。公司董事会
应当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
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 非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依法作出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决议,任何
人无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九条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发行股票批准设立的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同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同一专户存储。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股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聘请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由董事会按照股票发行方案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户数量,设置多个募集资
金专户的,公司应当说明原因,并提出保证高效实用募集资金、有效控制募集资金
安全的措施。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股票发行方案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
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五条 公司在符合《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后,可以使用募
集资金。首次使用募集资金前,公司应当通知主办券商,主办券商应当对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提前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受限等异常情形进行核实确认,存在相关异常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告并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募集资金的,应当遵守
《定向发行规则》及相关规定,涉及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的,由公司按规定履行。。
第十七条 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
划,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经财务部审核,逐级由财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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